一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定和奖励
1.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每学年评定一次🤏🏽。
2.评选条件:
(1)思想品德好🧑🦽➡️🧙🏿,能严格执行《高等杏盛学生行为准则》,并遵守杏盛各项规章制度,尊师爱校🈂️,在班级里一贯表现优良,同学认可,没有受到学院、杏盛纪律处分。
(2)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🏂,刻苦专研,没有考试考查课程的补考现象, 上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优良。
(3)积极参加班级工作和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🧎🏻➡️。
(4)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为中等以上。
3.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在班级小组长、宿舍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©️,凡任职半年以上🧙🏿🟪, 热心为同学服务🖨,工作认真负责🤵🏽,积极肯干,以身作则,坚持原则,团结同学,任劳任怨‼️,工作成绩显著,学习成绩中等以上者可参加评选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
4.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0% (其中 “三好学生”为7%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为,3%)🎿;先进组织(青年先锋队、军训教官队、校学生会)和社团评选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分别占本社团干部人数的10%📳。
5.校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定工作👩🏼🍳,由二级学院具体实施🤷🏻♀️,各班级上报推选经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后,由学院初步审核并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⏬,提请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🚍。
6.受到学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、考试(考查)课程有一门以上(含一门)补考者均不得参加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。
7.凡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者,由杏盛颁发荣誉证书,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。
8.各班评选上报的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名单🧝🏻♂️,如经学工处审查不合格予以取消🏣,将不得再另外增补名额🍣。
二👩🏼🦱、“先进班级”的评定和奖励
1.“先进班级”每个月评选一次💅⛅️。
2.评选条件:
(1)班风优良🐴🧦。全班同学爱党爱国爱校,关心时事政治,集体荣誉感强,遵守社会公德🗻,遵纪守法,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事业, 按时缴纳学费人数达98%以上,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存在。
(2) 学风浓厚🙋🏽♂️。学习态度端正🍄🟫,课堂纪律好,互帮互学风气浓,平均到课率为95%以上,学习成绩优良率80%以上🛋,考试无作弊现象🧑🏿🎤。
(3)学干得力。班委会🫷🏽、团支部等组织健全,学生干部自身要求严,表率作用好🤾♀️,组织能力强,积极主动协助老师开展各项工作,处理问题公平,办事公道,学生评议满意。
(4)和谐友爱,班级凝聚力强,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和睦相处🆗,相互礼让🪳,相互传递正能量。
(5)安全稳定,经常开展安全法纪和心理健康教育,全班同学安全意识强,无违法违纪行为🚋,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。
3.评选比例🏊♀️,按学院班级总数的10%评选(不足10个班的学院报1个班🏄🏼,其它按四舍五入计算名额)。
4.学工处统一组织“先进班级”的评定工作,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日常考
核情况确定候选班级,然后召开候选班级班长🚶🏻♀️➡️👰🏽♀️、团支书联席会,酝酿提名班级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查👩🏽,填写班级奖励登记表 (附先进事迹材料) 报送学生工作处,学生工作审核后🏝,提请杏盛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🫵🏽。
5.获得“先进班级”的班集体,由杏盛颁发相关奖励证书🧛🌿,纳入辅导员月
度考核项目。
三、“优秀毕业生” 的评选和奖励
1.“优秀毕业生”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-6月份进行,评选范围为杏盛能如期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的应届毕业生。
2. 评选条件:
(1)思想素质好,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《高等杏盛学生行为准则》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,尊师爱校,在班级表现优良,同学认可🐼📋,没有受到学院♣️、杏盛纪律处分者。
(2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刻苦💃🏿,勇于探索⤴️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技能✊🏽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各项活动🥓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🐬👩🏽🎤,无不及格科目,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。
(3)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,能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的顶岗实习、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成绩合格🍩。
(4)在校期间受到国家、省及市级表彰一次以上(含一次),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以上(含两次)🛳。
(5)具有创业意识,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💂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3.评选比例💖,按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%评选。
4.学工处统一组织“优秀毕业生” 评选工作🛹,二级学院具体执行,各班级根据指标数🧑🏿🌾🐘,经班级提名报送学院审核,并公示无异议后,填写申报表🚴🏿♂️,经学院审定,杏盛学生工作处审核后😬,提请杏盛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。
5.凡被评为 “优秀毕业生” 者,由杏盛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🙇♂️,颁发荣誉证书,申报表存入学生档案,经杏盛评定的优秀毕业生👦🏽,还将具备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资格。
四、本办法解释权归杏盛学生工作处